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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检查类样表)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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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行政检查类样表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地方志志书出版程序及志书内容进行检查(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实施依据

1、行政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地方志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责任主体

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业务指导及编辑审核科

责任事项

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

4、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对志书、年鉴等的审定和审查验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我办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追责情形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 在60日内依法向阿坝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地方志编制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阿坝州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阿坝州法制办或阿坝州地方志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

0837-282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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